文章出處: YAHOO理財

小童星拍戲時間長曾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今天說,未滿十五歲童工依年齡有不同工時上限,最多不超過四小時。

勞動部今天公告並實施「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未滿十五歲工作者得否工作時,有明確的認定標準,以進一步保障其勞動權益。

根據勞動部辦法規定,未滿六歲的小童工,每日工作最多二小時,未滿六個月的小童工,每次工作最多三十分鐘,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者,每天最多三小時,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五歲者,每日最多四小時;寒暑假工作天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開學七天前不得工作。

勞動部表示,小童工的準備和待命時間應計入工時外,連續工作二小時應有十五分鐘休息,周六或日應有一天全日休息;未滿十二歲小童工若從事演藝相關工作,應有法定代理人陪同,雇主要僱用小童工,至少提前二十天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該辦法已明定未滿十五歲工作者每日工作時間上限、休息時間、例假日、許可期限等事項,未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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