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系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貸款而設立之專責機構,旨在配合政府政策,主要針對無法提出足額擔保品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資金。
基本條件為:
(1)依法登記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2)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3)最近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末達50人。
(4)無「信用或營業狀況不良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送保之規定者。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基本要件,即營運、票信及債信皆正常且符合銀行徵授信規定者。
(1)生產事業:系指
(A)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領有下列證照之一的企業:
1 領有工廠登記證的製造業,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毋需辦理工廠登記者,應有製造、加工營業之事實。
2 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的營造業。
(B)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以下且連續營業6個月以上或經常僱員200人以下且連續營業12個月以上。
(2)一般事業:系指
(A)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獨立經營之買賣業、服務業等,唯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開採業、特殊娛樂業。
(B) 最近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維持員工未滿50人。
(C) 連續營業1年以上。
●信保基金保證項目:
(一)中小企業基金保證項目:
(1)一般貸款
(2)商業本票保證
(3)外銷貸款
(4)購料週轉貸款
(5)政策性貸款
(6)履約保證
(7)發展貸款
(8)小額簡便貸款
(9)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
(10)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
(11)批次保證
(12)知識經濟企業貸款
(13)協助中小企業赴邦交國家投資貸款。
(二)專案基金保證項目:
(1)自創品脾貸款
(2)青年創業貸款
(3)徵型企業創業貸款
(4)就學貸款
(5)留學生就學貸款
(6)青年海外生涯體驗貸款
(7)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
(8)非中小企業之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9)勞工退休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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