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
台中市 鄭小姐

本案當事人鄭小姐任職服務業,於95年債務協商時總負債160萬元,還款條件為80期,利率為3.88%,月付金額23,000元。原本月收入40,000元,扣除個人生活開銷後尚可支付,後因右手腱鞘囊腫開刀無法長時間加班,導致收入減少為35,000元,無法依原契約履行而毀諾,經法院裁定更生通過,並要求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

 因更生方案尚需債權人過半數以上同意鄭小姐評估其目前收入及支出,仍決定提出共72期,每月支付6667元之償還計劃,兼顧全體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足見當事人仍有ㄧ定之還款能力,全案如經過半數以上債權人同意即可通過更生方案認可。

理財中心公會表示,即使進入更生程序,仍有可能因更生方案不公允而遭債權人否決及法院裁定轉清算程序且不免責,對債務人而言不見得有利。債務人於提出更生方案時,應針對本身收入及支出狀況確實評估,提出合理還款金額,以得到債權人支持,早日重建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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